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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金昌市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

  金昌市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环境保护领域“放管服”工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按照环保部《“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和省环境保护厅《甘肃省全面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上有关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全面提高环评效能为主线,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为手段,“划框子、定规则、查落实、强基础”,优化程序,精简内容,化解风险,高效便民,不断深化环评“放管服”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创新。在法律制度框架内大胆探索,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控制住污染、保护好生态环境,维护好环评制度的权威性。

  (二)分类审批。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为依据,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和环境影响程度,分别采取备案、审批方式进行分类审批管理,其中备案类项目原则为登记表项目,审批类项目原则为报告书类和报告表类项目。

  (三)提升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环保部门从“审批者”向“监管者”、“服务者”转变,加强规划环评的指导性、约束性,通过全面强化技术支撑、“瘦身”环评文件、完善中介机构管理考核办法、提升环评监测效能等,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科学务实。坚持实事求是,把握规律,完善技术规范,科学评估,严格把关,不断提升环评管理和技术能力,确保措施可行、风险可控、结论可信。

  (五)公开透明。全面推行环评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维护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构建公开、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环评机制。

  三、工作目标

  (一)简政放权,便捷管用。进一步简化程序、简便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事项,减少与其他部门的职能交叉审批,探索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等其它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和协同,确保环评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

  (二)优化发展,化解风险。逐步建立“三线一单”的管理机制,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管理得到深化和规范。环评预警体系和环境风险清单初步建立,基于环境容量和生态红线的开发建设预警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不断加强地方环保系统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做到“风险定到岗、制度建到岗、责任落到岗”,规范权力运行。

  (三)源头预防,确保底线。牢牢抓住强化环评源头预防这一主线,把严守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等要求转化为区域开发和保护的刚性约束,防止区域发展突破环境承载力。

  (四)放管结合,强化监管。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环评管理制度更加完善,环评违法责任追究机制不断健全,环评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环评审批和监管能力不断提高,环评诚信体系不断完善。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规划环评,落实规划环评制度。加强规划环评工作,推进重点行业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严格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甘环评发〔2017〕12号)要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均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统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从决策源头避免环境因素考虑不足而导致的生态环境问题,促进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重点产业布局。

  强化规划环评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作用,以及对项目环境准入的约束和指导作用。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管理,开展建设项目“红线底线+规划环评+环境标准”及风险防控清单式环保准入改革试点,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管制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环境容量管控和环境准入要求,制定和发布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作为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重要依据,对不符合规划产业定位、功能布局以及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的项目环评文件不予审批。对符合规划环评结论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可简化项目环评内容及类别,即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简化为报告表、报告表可简化为登记表(化工、石化、冶炼类项目,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项目,以及涉及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存储使用危险化学品或有潜在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不得简化)。

  (二)分区准入、分类管理,划定准入红线。按生态环境功能区实行差别化管理审批,根据区域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政策。

  1.严格执行生态红线。在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划定生态红线,实行最严格保护措施。

  2.实行分类环境准入。针对我市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和环境承载力,探索建立不同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实行分类环境准入。

  3.合理优化产业布局。按照生态功能区要求,结合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将全市划分为工业准入优先区、城市人居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特殊环境敏感区等5个区域,分别实行不同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政策。

  (1)工业准入优先区: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堡化工循环经济园区、永昌县工业园区及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产业集聚区等,鼓励工业企业入园,实现产业集聚、循环利用、污染集中控制。

  (2)城市人居功能区:城市建成区及点状开发的城镇规划区和建制乡镇所在地,要严格控制工业开发活动,重污染项目“只出不进”,着力解决大气、水和噪声污染问题,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3)农产品主产区:农产品主产区,要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仓储物流和简易加工业,严格控制其他工业开发活动,防止不合理工业开发对农业生产造成不良影响。

  (4)重点生态功能区:水源涵养区、湿地保护区、荒漠化植被封育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要坚持保护中发展,按照生态功能优先原则适度发展适宜产业,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和开发范围,着力推进生态保育,增强区域生态服务功能,构筑生态屏障。

  (5)特殊环境敏感区: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芨芨泉省级自然保护区和依法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等特殊环境敏感区,要坚持强制性保护,加强养护建设,依法严格监管,实现污染物“零排放”,确保区域生态安全,除法律法规特殊许可的项目外,其他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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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制度。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将建设项目分为备案、审批二大类,备案类原则上为登记表,审批类原则上为报告表、报告书。

  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登记表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且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不再进行环评登记审批,未列入分类管理名录且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新兴产业,报请上级环保部门确定其环评分类;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报告书、报告表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评编制单位对其环评文件和评价结论负责;应填写登记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对项目实施的环保可行性负责。

  (四)优化审批环节和流程

  1.优化审批权限。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具体要求,将审批类项目全部集中到市级审批,备案类项目由县(区)环保局及开发区环保分局负责审查监管。

  2.减少审批前置。环评审批与规划选址、用地预审、水土保持等实行并联审批,环评手续不再作为发改、国土、建设等项目其它手续办理的前置条件。

  3.简化备案手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有应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网上备案程序,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手续。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甘肃省)网站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及承诺,自动生成和打印备案回执。所填报资料须完全属实,如存在瞒报、假报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申请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4.环评文件“瘦身”。突出环评报告中污染物排放方式、浓度和排放量、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等要点和重点章节,精简、压缩自然社会概况、水资源论证、相关计算过程,特别是已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有关现状评价、预测评价等环评章节可简化。

  5.简化环评审批内容。项目在符合环境功能区划,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符合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等要求的前提下,环评批复文件不再详细描述项目建设内容和采取的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仅进行原则性批复,进一步简化环评审批内容。

  6.缩短审批时限。市评估机构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项目技术审查会,市环保局每周召开一次行政审批委员会,进一步提高技术审查服务水平和审批效率。

  7.开辟绿色通道。凡列入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但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不存在噪声废气扰民、没有明显污染物排放或造成生态影响的建设项目不再进行专家技术审查,由评估中心进行审查后直接进入行政审批流程。同时,加强审批后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服务。

  8.实行“阳光审批”。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做到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标准化、规范化,全面公开,实行“阳光审批”。

  (五)提升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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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立市级评估机构,市级评估机构负责为全市建设项目提供技术服务。配强配齐评估机构人员,建立一对一环评技术服务工作机制。评估机构按机构审批权限报相应编制部门依法依规设置。

  2.完善环评专家库。不断健全地方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实现省市县专家库共享,对已建立的专家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对环保类及其他相关专业类高级技术职称的相关人员优先纳入专家库。完善专家随机抽取制度,建立专家考核通报制度。

  3.完善网上监管系统。建设覆盖市级、县(区)的网上审批、网上服务、网上监管系统,初步实现网上办理和电子化监管的一站式服务平台。

  4.加强环评审批信息联网报送工作。在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和省环境信息中心的技术指导下,加强培训工作,全力做好网络技术支撑工作,实时报送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信息,严把数据质量关,保证报送信息的数据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5.强化技术支撑。培育并强化环评、监理、监测市场对技术支撑的作用,即环评单位对环评及评估结论负责,监理单位对“三同时”制度落实及污染防治设施质量负责,监测单位对监测结论负责。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环评、评估、监测资质的管理,通过市场机制,优胜劣汰,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提高编制质量与时效。

  6.放活环境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我市开展环境监测服务,省环保厅公布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市环保局登记后均可在我市依法依规开展相关环境监测服务(环境现状监测、竣工验收监测、调查评估监测等)。

  7.主动靠前服务。及时与市重点项目办等部门沟通衔接,对全市确定的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主动介入、提前服务、督促指导,做好跟踪服务。

  (六)全面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项目评估、审批、环境监理、环境监测、竣工验收、排污许可等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督促地方环保部门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和履行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注重由过去的重行政审批向重过程监管转变,不断提升全市环保管理效能。环保行政审批部门应及时将审批项目移交到负有“三同时”监管职责的部门,“三同时”监管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做好跟踪监督工作。对已通过“三同时”验收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管部门按规定及时纳入日常管理。环保部门应全面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将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

  (七)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完善中介机构管理考核办法,把环评报告和验收调查(监测)报告编制质量、个人资质管理等事项作为对环保社会中介机构考核的重点,每年进行质量考核,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通报、限期整改、限制或禁止在市域从业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逐步探索建立环保验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八)建立公众有效参与阳光环评制度。保证公众环评知情权和参与权,建立以环保部门网站为主渠道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采取发放调查表、听证会、随机调查、电话回访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九)加强廉政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人员队伍管理,规范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规范环保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环境执法、作风建设等风险环节的制度建设,强化环保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推动环评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7年7月底前)

  2017年7月底前,制定改革方案,并报省环保厅备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8月至2018年12月)

  市县联动、互相配合、整体推进,全面开展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9年1月至3月)。进行环评“放管服”改革考核验收工作,主动引进第三方开展评估,总结经验和不足,继续深化改革。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政府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环评“放管服”改革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责任,确保按时限完成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考核验收工作。

  (二)强化协调推进。全面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县、区政府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要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形成日常监管和责任追究机制,积极推进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三)深化改革创新。县、区政府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依据本方案及配套制度,稳步推进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工作,改革过程中如涉及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有修订的,从其规定。出现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整完善,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来源:金昌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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